4月8日消息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,因认为某公司未经同意,擅自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发放员工工资,导致自身民事权益受损,徐先生以姓名权纠纷为由,将和光文化传媒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,并共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元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原告徐先生诉称,2019年2月,他在申请公租房时,被公租房管理部门告知其名下一张银行卡有工资性收入,不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。徐先生曾将该银行卡出借给朋友使用,但朋友未告知其具体用途。徐先生查询得知,和光文化传媒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将该银行卡用于发放公司员工张女士的2018年度工资。原告徐先生认为,和光文化传媒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和张女士使用其名下银行卡,虽然没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,但这种行为侵犯了徐先生的姓名使用权,造成自己无法正常申请公租房。因此二被告应当共同赔偿徐先生损失,赔礼道歉,承担侵权责任。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